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185 成文时间 2024-11-2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75号二层一厅一走道及三层前一房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75号二层一厅一走道及三层前一房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75号二层一厅一走道及三层前一房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复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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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彩琼、蒋安稳、黄志星、黄志强:

  你们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75号二层一厅一走道及三层前一房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102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房屋补偿安置对象

  经查,《厦门市房地产调查登记表》(新登记号肆字356号):审查意见一栏载明“蒋德裕已于1939年病死在香港,现由妻妾蔡網、黄菜继承登记”。房地共有权人栏载明:姓名:蔡網住址:原民生路100号、黄菜住址:香港,共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代理人栏载明:代理人黄合。综上,黄菜与黄合非同一人,你方认为黄菜实为黄合,房屋权属人应为蔡網、黄合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

  二、关于房屋权属及面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85]城住字87号)第一条规定:“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因此,你们要求将经社会主义改造归公部分予以腾退并重新认定补偿面积的说法没有依据。

  综上,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75号二层一厅一走道及三层前一房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102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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