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206 成文时间 2024-12-24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203室、306室、406室、506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203室、306室、406室、506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203室、306室、406室、506室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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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203室、306室、406室、506室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征收范围内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203室、306室、406室、506室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许经铭(已故)、许有义、许邦耀。

  二、根据《公寓、住宅面积测算明细表》载明的内容,大学路225号之三202室66.31平方米、大学路225号之三203室63.82平方米、大学路225号之三306室65.26平方米、大学路225号之三406室65.26平方米、大学路225号之三506室65.26平方米进行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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