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4-209 成文时间 2024-12-24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81号、民族路81-3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复核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81号、民族路81-3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复核的意见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81号、民族路81-3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复核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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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地上用地增补项目和厦大南门站至站后折返区间地上用地增补项目民族路81号、民族路81-3号房屋权属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4〕107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该房屋补偿对象变更为厦门海鹭仓储有限公司,建筑面积84.29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69.82平方米,其他结构简14.47平方米)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可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给予补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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