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塔路11号、13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文塔路11号、13号危房调换项目范围内文塔路11号、13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安置面积为1260.40㎡,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另一补偿安置对象确认为福建省厦门侨星实业总公司,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安置面积为1260.40㎡,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扣除参照合法建筑外,剩余建筑面积认定为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
如以上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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