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5-005 成文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6:41
字号: 打印: 分享:

 

  为实施厦门市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34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5937平方米(基于CGCS2000)。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1月7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莲前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莲前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等征地工作。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197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用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相关链接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