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强、林自立、林自祝、林尽忠:
你方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村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前村350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的意见》(厦思政征〔2025〕118号)提出的异议,本府已收悉。经研究,本府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1947年厦门市禾山区户地原图(图幅号97、地籍号2825、宅号47)登记姓名为林德昌,1947年厦门市禾山区户地原图(图幅号97、地籍号2826、宅号48)登记姓名为林成良。根据从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调取的1984年地形图及房屋现状图与上述户地原图套图显示,前村350号房屋位于上述两份户地原图所在位置。因此,本府认定前村350号房屋补偿安置对象为林德昌、林成良。
综上,依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10号)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村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前村350号房屋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认定意见》(厦思政征〔2025〕118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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