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禾路815-1号底层、817号房屋相关权利人:
因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厦禾路815-1号底层、817号房屋未进行权属登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5〕17号)等相关规定,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经研究,本府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该房屋安置补偿对象确认为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经对比1989年版地形图的矢量化图载明的建筑面积与现状建筑面积,该房屋发生变化,按“二者就小”,以现状建筑面积485.55平方米,在扣除29.24平方米的直管公房部分后剩余的建筑面积456.31平方米(混合结构138.22平方米,砖木结构318.09平方米)进行认定,在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为住宅。该房屋剩余建筑面积混合结构7.77平方米、砖木结构38.45平方米、简易结构142.25平方米、棚结构89.20平方米无法参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5日内)向本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