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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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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思明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幼儿园、有关部门: 现将《思明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做好我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6〕4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9日(星期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区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1.网上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7月30日至8月2日,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片区内年满3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进行幼儿园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具体请关注《思明区2026年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小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无上网条件、8月3日至8月8日期间落户我区、因故错过等原因未进行登记的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片区内适龄幼儿,其家长可于8月9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也可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幼儿园现场报名。届时,幼儿园将组织线下咨询。家长如需咨询,可预约前往。 2.初审结果查询时间:8月9日至8月10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网上信息登记的初审结果(网上信息登记成功且初审通过者无需到片区幼儿园现场报名)。 3.查看录取结果时间:8月1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幼儿园。 (二)区属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可采用网上登记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家长可通过关注报名园所张贴的招生通告、微信公众号或致电幼儿园招生电话,了解报名的相关事宜。 四、报名条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我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8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3)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户籍及(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户籍同册,且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8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多孩家庭除外。 (4)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无房产或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或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住片区内公有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 (5)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 4.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以及生源爆满幼儿园具体如下: (1)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第九幼儿园、华侨幼儿园、日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思明实验幼儿园、科技幼儿园、第十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莲花幼儿园、东浦幼儿园、筼筜幼儿园、琴岛幼儿园、莲龙幼儿园、仙岳幼儿园、仙阁幼儿园、瑞景幼儿园、湖明幼儿园、厦门大学幼儿园、华侨幼儿园云顶分园、第九幼儿园前埔北分园、观音山幼儿园。 (2)生源爆满幼儿园:莲花幼儿园、松柏幼儿园、筼筜幼儿园、第六幼儿园 5.入园矛盾突出、学位供给不足的幼儿园,可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预告公布。 6.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如果所属片区幼儿园生源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当年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涉及就学条款的,则按拆迁协议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各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思明区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2.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五、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片区。幼儿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招生。 (二)发布招生通告。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7月29日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并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三)办理报名手续 1.片区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根据《思明区2026年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小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上传一簿(户籍簿)、两卡(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一表(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原件照片。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2.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及生源爆满幼儿园报名时还应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1)适龄幼儿的父亲(母亲)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 (2)适龄幼儿的(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独立拥有的片区内房屋产权证;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亲(母亲)的同册户籍簿或(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同册户籍簿;与(曾)祖父(母)或(曾)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的相关佐证材料;父亲(母亲)已购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的购房合同或合法有效的片区公有房屋租赁手续等。 3.根据《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改委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教基〔2018〕18号)等文件精神,报名入读接受政府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在厦门市居住1年(2025年8月至今,下同)以上的居住证及户籍簿; (2)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亲(母亲)或监护人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按月计算,社保正常缴交月数满9个月,中断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若干规定 (一)各幼儿园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幼儿入读(托育班除外),杜绝以其它理由变相接收不及龄的幼儿入读。 (二)各幼儿园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及材料建档工作。适龄幼儿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材料若经核查不实,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 (三)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公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核准。各公民办幼儿园在确保完成本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可面向片区外适龄幼儿补充招生,优先招收父母在片区内购房,但因特殊原因暂未将户籍迁入本片区的适龄幼儿(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产权证、子女相关证件及特殊情况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建立和完善审核批复制度。各幼儿园应于8月9日至8月10日报审拟招收的新生花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各幼儿园方可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并更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二)做好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合法权益。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指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四)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根据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抑制过高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也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五)优化招生服务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各园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积极主动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区内幼儿园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裁决。各园要积极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出现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要及时化解、减少社会负面影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招生信息。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在招生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入园幼儿、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严肃招生纪律,即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未经批准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区教育纪工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思明区2026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 2.思明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地段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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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20
思明区202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通告(三)
一、志愿填报须知 (一)志愿填报对象 符合思明区积分入学条件且完成了网上确认积分的随迁子女。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2026年7月22日08:00—24:00自行登录“厦门i教育”的积分入学板块,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志愿。 温馨提示: ①志愿填报先后与录取先后无关,只要在7月22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提交即可; ②各位家长尽量自行上网填报并提交志愿,确实上网不方便的才到协助点填报志愿; ③志愿提交后,家长在“厦门i教育”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志愿填报成功的短信息; ④逾期未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区积分入学。 ⑤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后,因户籍迁入思明区等原因已安排就读学校的,或申请放弃思明区积分入学的,不得再填报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 (三)志愿填报的协助点 确实上网不方便的家长才到协助点填报志愿上网。 协助地点:思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思明区厦禾路137号六楼)。 协助工作时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温馨提示:协助点只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不做任何志愿指导。 (四)志愿填报规则 今年思明区招收积分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有1所,民办学校有7所,家长必须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和民办学校志愿,填满志愿栏,且不得重复。 温馨提示: 因学校和生源分布不均衡,可能会录取到离居住地较远的学校,为确保交通安全,建议开学前将居住地迁到录取学校附近。 二、2026年思明区招收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学校及学位情况 1.公办学校学位情况 序号 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学位数 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1 滨海小学 180 地址:思明区黄厝塔头328号 联系电话:2562622、2560310 公办学校学位数合计 180 2.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情况(根据首字笔画排序) 序号 普惠性民办学校 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数 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1 龙山小学 135 地址:思明区洪莲中路199号之2 联系电话:5556355、15359888608 2 东浦学校 240 地址:思明区浦南二路14号 联系电话:19906048185 3 玉秀小学 135 地址:思明区前埔中二路845号 联系电话:13600977486、5965295 4 弘毅学校 135 地址:思明区龙山中路6号 联系电话:13055222232 5 莲岳学校 180 地址:思明区侨岳路299号 联系电话:5039563 6 联友小学 90 地址:思明区前埔五里198号 联系电话:13950053280 7 曙光小学 135 地址:思明区龙昌路1号 联系电话:18850006688、18950007806 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数 合计 1050 三、积分排名 7月22日家长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的界面时可查看到自己的积分排名。 积分相同的排名规则为: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进行同分排名:购房、社保月数、居住天数。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名。 附件:思明区202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志愿填报操作说明 思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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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20
关于2026年秋季思明区属公办小学受理转学申请的通告
一、转学受理对象 1.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外区或外市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思明区户籍地就学; 2.思明区户籍学生,目前在思明区民办学校就学,下学期需申请转入户籍地公办小学就学; 3.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学生已将户籍迁至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区,且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取得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产权占比须超50%); 4.已在思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因家庭实际居住地发生改变,父母在厦无房产,父(母)合法有效租赁拟申请转入的小学片内公房(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或公租房),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实际居住,父(母)及学生户籍已迁入该公房的,可视同符合转学受理条件。 温馨提示:厦门实验小学思明校区、厦门五中小学部、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均为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属于本通告范围。涉及此三所小学转学的家长,请按相应学校的转学要求执行。 二、转学网上信息登记 请上述需申请转入思明区属公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在202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通过手机关注“厦门i教育” 微信公众号(xm_ijy)进行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网上信息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完成学生户籍、转入年级、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监护人、户籍地房产等信息的登记。 不清楚户籍对应公办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的家长,可查阅《思明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一览表》。因金榜小学今年秋季只开办一、二、三、四年级,涉及要转入金榜小学五、六年级的,请按2022年秋季招生地段对应学校申请转学。 温馨提示: 1.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是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进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转学”→“立即报名”→选择“思明区”,开始登记转学信息。 2.在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前,必须在“厦门i教育”微信公众号里先进行个人的实名注册认证后,才可以进行转学的网上信息登记。 注意:在“厦门i教育”注册账号时,须用家长的信息注册,不得用孩子的信息注册。 【若之前在“i厦门”网站有注册过的,可以直接使用“i厦门”注册的账号登录,无需再注册。】 3.务必记住并保管好自己在“厦门i教育”注册的账号密码,便于后续查看相关转学信息。 4.网上信息登记时,若须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真实、清晰、有效。 5.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的,在网上登记时要注意以下提醒: ①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申请转学同一个年级的,填写第一个孩子的信息下方有“新增学生(同年级就读)”按钮,可点击该按钮进行另一个同年级孩子的信息登记。 ②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申请转学不同年级的,家长提交成功一个孩子的信息后,返回首页,再次点击“新增报名”按钮,登记另一个不同年级的孩子的转学信息。 ③同一家庭目前已有孩子就读思明区属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次有另一个孩子申请转学的,可申请长幼随学,家长须在登记界面勾选“是否申请长幼随学”,并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上述有多个子女的家长,本次转学信息登记后,建议及时联系申请转入的学校,提醒学校该家庭有多孩申请转学的信息,确保学校审核及上报信息无误。 思明区教育局对以上各类多个子女家庭转学信息核实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三、查看登记信息的初审结果 家长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应于8月17日登录系统查看信息校验结果和初审结果。 转学信息初审不通过的,系统会显示“您孩子的转学登记信息初审未通过,请务必于8月17日前及时与审核学校联系确认不通过的原因,根据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温馨提示:初审结果仅反馈网上登记信息的校验和审核结果,不代表录取结果。 四、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册; 2.有效说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3.学生户籍地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集体户、寄挂户无需房产材料); 4.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可向学籍学校咨询获知)。 五、其他说明 1.因近几年思明区户籍儿童大幅增长,小学招生和转学量连续大幅增加,多数学校已无学位接收转学生。学校受理审核转学申请后,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但因学位爆满而无法接收的学生,或因学位有限,按落户时长顺位接收后溢出的学生,将登记上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2.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8月28日在“厦门i教育”的转学登记界面公布,请家长及时登录查看。若转学结果公布时间有变动,思明区教育局将及时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厦门思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附件:1.2026年秋季申请转入思明区属公办小学网上信息登记操作说明 2.2026年秋季思明区属公办小学转学爆满年级一览表 3.思明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住宅地段划分一览表 4.2026年秋季思明区属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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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2026年6...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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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092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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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2026.9.2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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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科学技术协会非在编工作人员拟录用公示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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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2026年6月)...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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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招考厦门市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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