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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解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8-30 10:02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在《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厦思政办〔2018〕16号)基础上,通过完善惠民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提高财政投入资金的实施效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救助帮扶范围

  特别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3级以上)。

  四、救助帮扶内容

  (一)开展亲情关怀。包括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首次再生育补助、优先安排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

  (二)提供经济救助。包括实施1-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紧急救助、向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发放特别扶助金等。

  (三)提供医养结合保障。包括提供每星期不少于4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对象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费由区财政承担等。

  本办法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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