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在《思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办法》(厦思政办〔2018〕16号)基础上,通过完善惠民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提高财政投入资金的实施效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救助帮扶范围
特别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3级以上)。
四、救助帮扶内容
(一)开展亲情关怀。包括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结对帮扶、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首次再生育补助、优先安排收养领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
(二)提供经济救助。包括实施1-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紧急救助、向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发放特别扶助金等。
(三)提供医养结合保障。包括提供每星期不少于4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对象优先安排入住养老院、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费由区财政承担等。
本办法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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