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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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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复议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材料不齐或表述不清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按期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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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进入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网上评议系统 |
|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倾力打造“既亲民、又亲商”的绩效型政府;思明区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与思明区政府信息中心共同开发了这套评议系统,恳请您拨出一些时间对我们的政府部门测评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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