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本区创业、就业,我区于2016年7月11日出台《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办法》(厦思政办〔2016〕52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办法”),自2015年8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已于今年8月3日到期。截至今年8月,优惠政策办法已累计兑现8批次共有86家企业、119位台湾青年受惠,发放扶持资金546.7119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持续加大吸引和扶持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仍然是当前对台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惠台政策文件规定,思明区结合对优惠政策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及工作实际,修订了《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法》。
二、修订思路与特点
本次修订《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法》主要在于扩大受惠群体、简化操作流程、新增惠台条款。主要特点包括:将青创基地设立形式由“审批基地”变为“报备基地”;将申报条件范围由“入驻在青创基地内”扩大“在思明区纳税”;将政策内容“创业就业”修改为“实习就业创业”;新增对接厦门市“惠台60条”中涉及台青优惠政策的内容。
三、核心条款说明
(一)关于青创基地申报。按照简化申报流程的思路。青创基地运营主体,根据省、市对青创基地的有关规定提出基地申报材料向区台办报备。
(二)关于创业就业补贴。按照扩大扶持对象的思路,将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项目、租房补贴项目由基地内的企业,扩大申请范围到2018年8月4日后新落户在思明区的青创企业,或者来厦新入职于思明区纳税企业的台湾青年。
(三)关于实习实训补贴。新增对接厦门市“惠台60条”中涉及台湾青年优惠政策的内容。一是总则中第一句话把贯彻落实我市“惠台60政策”作为新的目标任务,将市里有关台湾青年优惠政策内容新增列入“第十一条 ”;二是把原来的“创业就业”修改为“实习就业创业”,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受惠群体更全面;三是为便于协调、推动落实,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各个扶持项目新增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四、关于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台办等相关牵头单位咨询或提交申请材料。
2.属于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须报青创基地或思明区纳税企业所在街道出具初审意见。
3.报评审小组会审。
4.报区政府审批。
五、关于受理时间
以区台办牵头的项目原则上按每季度受理一次,以每年的2月、5月、8月、10月接受申报,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其余项目根据各牵头单位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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