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因湖滨南路四里菜市场7-1-191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于2021年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权属未登记建筑湖滨南路四里菜市场7-1-191号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部分建筑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区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制定的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4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2月3日,区政府依法组织发改、资源规划等市、区相关部门对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改造范围内的部分房屋进行认定。
四、发布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经认定,该房屋权属人为李建兴、纪丽端等二人,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按53.76平方米进行认定。
2021年5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权属未登记建筑湖滨南路四里菜市场7-1-191号认定和处理的意见》(厦思政征〔2021〕45号)。
五、其他事项
(一)在改造范围、区政府网站上张贴、发布。
(二)如该房屋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认定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7日内)向区政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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