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01 14:47

  一、制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经济总量不断壮大,资本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自2015年起,私募投资基金这一新兴金融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9月底,全行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1.8万只,基金资产规模达到19万亿元,其中:厦门市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4家,管理基金数量1534只,基金资产规模1311亿元;思明区各项招标约占厦门的80%。

  2021年8月,市金融监管局批准了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为“厦门市私募投资基金园区载体”之一,并正式以“思明•波特曼基金集聚区”对外招商。为推动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聚集,完成思明区“十四五”规划“聚焦财富管理领域,做大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基金集聚高地”目标,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并入驻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管理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募集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300万元),基金产品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500万元)。上述资金仅限货币出资。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15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金补助。对基金集聚区内新增的基金管理人,自入驻基金集聚区之日起3年内,给予25元/㎡/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

  (二)经营奖励。对基金集聚区内年度经营利润达到2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按经营利润的3%给予奖励。

  (三)规模奖励。对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经营利润的1%给予奖励。

  (四)基金产品奖励。对基金集聚区内年度基金产品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基金产品利润的0.5%给予奖励。

  (五)骨干人才补助。对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年薪达到50万元的员工,分4档按全额累进方式,给予年薪2%-5%的补助。

  (六)人才生活补助。对基金管理人新引进落户人才,在享受市、区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七)重点产业人才奖励。对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人才,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个名额(每家企业不超过3个名额),参照思明区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政策认定为金融产业重点人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申报流程

  政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电脑上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领域专题→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已有i厦门法人账号的,可直接登录。进入管理系统后,主管部门界面打开思明区→思明区财政局,选择扶持项目,按管理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商事登记证照及基本信息材料、租赁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利润证明材料、人才证明材料、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详见管理系统中申报指南)。

  五、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关键词诠释

  “新增”“新引进”“新引进落户”:是指2021年8月20日起增加、引进、引进落户。

  (联系人:陈文郁  联系电话:0592-266718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