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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展览业发展扶持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4 15:39

  一、背景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条中“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扶持会展业发展,负责协调有关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工作”和第九条中“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安排会展业发展资金”的规定。我区原有扶持政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思政〔2017〕42号)原于2019年12月到期,经延期执行一年已于2020年12月到期,因此修订出台本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我区展览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展览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市、区共同扶持会展发展的态势,为厦门市打造会展名城做出思明贡献。

  三、范围期限。本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的项目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扶持内容

  1.自办展奖励

  对4000-15000平方米的展览,给予展位奖励最高33万元;场租补贴最高补贴27万元。

  2.招揽引进展奖励

  展览规模10000-50000(不含)平方米且5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最低5万元奖励,并按展览规模给予追加奖励;给予最高8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

  3.支持大型(重大)展览引进

  对经上级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重大)招揽展落户我区,规模达到50000平米以上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4.支持会展企业纳统和提升规模

  对注册、纳税、纳统在思明区的会展业企业,对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5.国际认证奖励

  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区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扶持对象为展会主承办单位,主承办单位认定以场地承租合同承租方为准,多个主体共同作为承租方的,各承租方应委托其中一方进行申请。

  2.展会类型。展会类型为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奖励届数为第一至第六届。

  3.与其他政策是否同时享受。本扶持措施与市会展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展览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首届展会、招揽奖及特大型展览,应提前两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确认,其余项目提前一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确认(因政策发布时间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备的项目除外)。

  六、关键词诠释

  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含汽车展)等。

  七、申报流程。详细申报流程后续由区商务局在思明区政府网站思明区商务局分站发布申报指南。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思明区商务局

  姓名:陈两福

  联系电话:266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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