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泥窟、石村片区置换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置换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2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5号)批准,现需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洪文社区集体土地15799平方米,作为泥窟、石村片区置换储备用地项目用地。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22〕5号),确定土地征收范围,现按照《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要求,发布征收土地的通告。
四、发布征收土地通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五、关键词诠释
征收土地:告知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征地依据、征收范围、土地用途、征收目的等。
六、注意事项
《通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通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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