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8年10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区出台了《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由于《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用,确保政策延续性,营造创新创业创造政策环境,我局结合市里对科技创新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整合、优化好用条款的基础上,拟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
(二)《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1〕6号)
(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思政〔2018〕108号)
(四)《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厦思政〔2022〕107号)
三、目标任务
在《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惠企政策,进一步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办法所列明的各项条件的企业。
2.同一企业依据本办法及《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所获得的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二)适用期限
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一是规定各类经认定的创新机构可享受的奖励标准,以及同一类型创新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时的奖励方式。三是规定年度考评优秀的科技孵化器给予考核奖励。
2.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明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
3.促进科技成果创新
明确了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企业的奖励标准。
4.支持产学研协作创新
对产学研项目的奖励方式、奖励标准、奖励范围进行规定。
5.贷款贴息
对贷款贴息的对象、贴息标准、贴息上限进行规定。
六、关键词诠释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产学研项目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形式的创新活动。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郑敏
联系电话:0592-58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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