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80号)等有关文件批准,决定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集体土地合计0.5937公顷。2025年11月12日,区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收土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实施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土地征收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4.《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80号)批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将《公告》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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