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作出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5〕144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本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鹭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1569.17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制定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内权属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制定了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5年11月25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向被征收单位征求意见。被征收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复函反馈无异议,并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财政局备案,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鹭江街道办事处出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依法发布《决定》。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区政府将《决定》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关键词诠释
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六、注意事项
《公告》现场张贴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告》落款时间为准。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592-266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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