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结婚登记

结婚是为了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完整,当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只是“半”个人,在不断的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他都需要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婚姻是束缚,但也是权利,婚姻让我们一心一意对一个人好,和那个人在一起,但是婚姻也让你们的关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概述

结婚是为了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完整,当每个人出生的时候都只是“半”个人,在不断的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他都需要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婚姻是束缚,但也是权利,婚姻让我们一心一意对一个人好,和那个人在一起,但是婚姻也让你们的关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设定依据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5号主席令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
实施日期 2021年1月1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依据文件名称 婚姻登记条例
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387号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3年10月1日
依据级别 法规
条款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申请对象

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申请说明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1.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窗口核验后退回,无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可由窗口代为复印。

2.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户口本

1.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插页式户口簿需提供整本完整户口簿内容),窗口核验原件。

2.集体户口为个人单页的,需提供本人页户口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个人单页原件有体现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可不提供首页);集体户口为整本的,整本带来即可。窗口核验原件。

3.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户口簿的,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明代替。临时身份证明需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窗口核验原件。

三、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标准尺寸:3.5cm*5.3cm),照片自行准备,底色纯色即可。

四、离婚证

内地居民已登记离婚时提供

五、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由所在单位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或者代行此项审批职能的党组织加盖印章出具,证明需在三个月有效期内,涂改无效。

六、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内地居民已调解或判决离婚时提供

七、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内地居民丧偶的需提供

八、居住证

按照“跨省通办”试点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思明区的有效居住证。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埔东路20号西侧)6楼结婚大厅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人工咨询:0592-2663966

语音热线:0592-5939561 

常见问题

1.婚姻登记需要提前做婚检吗?

 答: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申请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记没有强制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我国提倡优生优育和进行婚前检查,婚检由卫健部门负责,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卫健部门。

2.婚检程序、地址、注意事项等?

答: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婚育登记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婚前检查,体检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婚检项目:抽血、验尿、体格检查,15分钟左右即可完成,大约一周后可凭身份证领取婚检报告。若有备孕需求,婚育中心提供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共有31个体检项目,包括抽血、验尿、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妇科B超检查等。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周六上午9:00-12:00(需提前电话预约)。

  地址: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3.我要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问怎么开?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地区。

4.我只有个人户口簿插页式的 “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答:如果是插页式户口簿,需要把完整的户口簿整本带过来。

5.我是现役军人,要办理登记结婚要带哪些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登记;军人证件或军人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效证件,再办理登记。

6.我是集体户口,要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本人集体户口簿办理。集体户口个人页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个人页无住址的,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本人的户口卡片及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7.我的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临时身份证。

8.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交材料有哪些?

 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双方非本省户籍的婚姻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9.因特殊原因拿不到户口簿,要领取结婚证怎么办?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用途标为非婚姻登记使用的,不能用于办理婚姻登记。

10.我和配偶的结婚证丢了,应该怎么补办?

 答:携带材料:(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3)双方最近的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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