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 (低保边缘) 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3.15 周岁以上 (含) 无固定收入 (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 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 的重度残疾人。
享受待遇
每人每月360元。
申请说明
残疾人 (监护人) 自愿申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登录“i厦门APP-厦门民政”“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网上平台在线申请。
跨省通办说明:申请人在受理地提交材料,受理窗口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业务属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作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申请材料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 (监护人) 自愿申请的,可以通过街道(镇)受理窗口或“i厦门APP-厦门民政”“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渠道申请。
残疾人知晓政策但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
(二)审核认定。街道 (镇) 接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街道 (镇) 从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办理地址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i厦门APP-厦门民政”
(三)“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咨询方式
思明区民政局:0592-5862837
常见问题
1.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领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有哪些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答:残疾人退出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
3.残疾人不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什么时候停止发放?
答: 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