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享受待遇

(一)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

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10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430元;听力、言语残疾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 元。

(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430 元,属非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申请说明

残疾人 (监护人) 自愿申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登录“i厦门APP-厦门民政”“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网上平台在线申请。

跨省通办说明:申请人在受理地提交材料,受理窗口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业务属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作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申请材料

《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 (监护人) 自愿申请的,可以通过街道(镇)受理窗口或“i厦门APP-厦门民政”“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渠道申请。

残疾人知晓政策但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

(二)审核认定。街道 (镇) 接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三)发放。街道 (镇) 从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办理地址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i厦门APP-厦门民政”

(三)“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咨询方式

思明区民政局:0592-5862837

常见问题

1.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同时申领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有哪些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况?

答:残疾人退出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

3.残疾人不再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什么时候停止发放?

答: 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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