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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1-16 16:32

区属高中校: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按困难程度给予相应档次的资助,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资助。

二要规范评审程序,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要注重保护学生隐私。

三是助学金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服务的方式发放。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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