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高中校: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按困难程度给予相应档次的资助,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资助。
二要规范评审程序,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要注重保护学生隐私。
三是助学金一律不得以现金、实物或服务的方式发放。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