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03万元,本年收入150.83万元,本年支出159.0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0.8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2.47万元,下降25.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8.1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65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59.0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4.41万元,下降13.3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1.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60万元,公用支出5.71万元。
2.项目支出57.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5.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70万元,下降1.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94.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44万元,下降3.5 %。主要原因是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另设科目。
(二)华侨事务支出52.7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侨联业务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万元,下降4.7 %。主要原因是节约工作经费开支。
(三)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25.53 %,主要原因是购置设备支出增加。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27.8 %。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9.44 %。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数。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设科目,从2016年列支“行政运行”科目调整至该科目。
(七)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侨联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00%,主要是:无出国出境人员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00%,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海内外联谊联络、调研、基层侨联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00%,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活动,2017年无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万元,比2016年增加2.06万元,增长56.4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7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08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有6个项目完成,有1个项目因为中心工作重点改变,申请取消该项目及调减经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