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预算说明
时间:2021-02-03 14:5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及监察工作的专门机关,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法律教育,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各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为主对全区10个街道和54个区直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区纪委监委。其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保管和使用等,通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工作。

   (三)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主要承担区纪检监察机关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含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党政机关

58

55

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含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8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做实做深政治监督

全面提升政治能力。政治上的主动是最有效的主动,政治上的被动是最危险的被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贴职能职责把握大局、判明大势、抓住大事,提高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五个更加突出”,牢固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

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做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委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将政令政策落实情况融入“两个责任”清单,融入“四项监督”体系,从具体业务、具体案例入手,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见效。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监督,紧盯“两个进位”落实强化监督。深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推进清廉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全力推进巡视整改。 全力推进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条条有着落。强化监督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查出工不出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对改后重犯的加重处理、顶格处理。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进一步把巡视整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结合起来,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制定长效整改措施,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持续深化区委巡察。加强与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的上下联动,对省委巡视指出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巡察利剑就指向哪里,适时开展落实“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完成社区巡察全覆盖。

着力换届纪律监督。开展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严格换届人选推荐提名工作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以铁腕执纪、严肃问责,保证换届顺利开展、风清气正。

(二)精准监督凝心聚力,有效护航开局起步

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精准识别并纠正打着发展旗号、以组织名义、集体研究为幌子行违法乱纪之实的人和事把基层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采取“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

坚持执纪为民。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作风,深化国企、政法等领域反腐败工作,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持续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涵养清风正气。深入分析及时解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正办事慵懒散拖、冷硬横推等消极懈怠行为,推动全区干部以良好的精气神抗击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对“四风”反弹回潮保持高度警惕,深化对厉行节约政令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坚决查处滥用权力和弃权不用行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严查“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花样翻新问题,坚决预防“节日病”。

       解放创业手脚。加强基层减负源头治理,深入整治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等学风漂浮问题,纠治不必要的重复开会、层层发文等应景交差问题。严查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纠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内容不务实、过度“留痕”问题。探索工作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下放监督机制,纠正权责不匹配、变相转嫁责任问题,持续增强基层减负的获得感、把精力用到正道上去。

激励担当作为。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运用好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加大失实举报澄清力度,把握好“四种形态”相互转化,贯通纪法情理,更加

突出纪律处分的导向功能,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不让担当尽责、多洗碗摔破碗的干部受委屈。审慎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不因不实举报耽搁提拔任用。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问责泛化,切实以“精准问责”促“用心负责”。

(三)综合施治防治腐败,固本培元筑牢防线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必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持续增强治理效能。

保持反腐肃贪力度。在正风反腐上,必须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进一步减存量、遏增量,强烈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深化分领域整治,加强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部门和领域的调研,摸清权力运行环节,排查“关系网”,起底“潜规则”,构建深挖彻查、精准问责、建章立制有效机制,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的腐败案件。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工程招投标”等“高风险”领域廉政风险点梳理,结合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查办案件情况深入分析全区各部门、街道的政治生态情况,摸清共性和个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可行的防控意见建议,持续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权力运行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区直部门纪委、纪检委员和社区纪委履职制度,不断把监督触角向“神经末梢”延伸。

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深化纪法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举办法律法规等解读讲座,讲好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宣传,推动斑鸠山廉政文化公园、嘉禾良库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解决“三观”问题,提升人生境界,胸怀家国,腹有诗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用好案例剖析、忏悔录等反面教材,推进分层、分级、分领域行业警示教育,运用“身边人”“身边事”推进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四)深化改革完善体系,汇聚监督合力

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探头优势,了解把握关键少数政治关、廉洁关、口碑关,为其他监督主体提供精准参考;巡察机构强化“政治体检”功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强化“1+X”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对长期问题线索“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约谈提醒、传导压力。推进区“两院”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区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升国企监督质效,确保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好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成果,衔接人大监督。

(五)坚守本色提高本领,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做到政治过硬。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引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头脑清醒、辨清大局、判明大势,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以伟大的真理力量引领人、伟大的人格魅力感召人。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优化督检考方式方法,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全区树标杆、当示范。

提高专业化水平。持续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全员培训,采取以案代训、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专业训练,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在不同岗位经风雨、壮筋骨、增才干,提升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策略、贯通纪法情理、依纪依法执纪执法水平。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监督,从日常细微处入手、从现象看本质,及时发声,宁听骂声、不闻哭声。太平盛世,不缺盛世危言。

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监督别人的人,理应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落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加强审查调查权行使风险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化解执纪执法风险,把审查调查权关进制度笼子。积极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增进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零容忍,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认真核查,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为4010.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03.84万元,增长17.7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1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0.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为4010.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03.84万元,增长17.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86.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57.33万元,公用支出328.74万元;

2.项目支出524.3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0.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03.84万元,增长17.73%,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相关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623.92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大案要案查处(纪检监察事务)1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526.15万元。主要用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人员(含区巡察事务中心)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巡视工作204.3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事务经费支出。

(五)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4.0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业务经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53.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八)死亡抚恤5.2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家属抚恤经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08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11.59万元。主要用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33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区统一预算,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较2020年支出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56万元。主要用于廉政文化建设、审查调查工作、巡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预期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8.6万元,因上年预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同期增幅。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将6台公务用车划拨至我委管理、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87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思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厦门市思明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覆盖预算资金4010.42万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资金522.3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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