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做好巡察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等事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包括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人员 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 |
6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做好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围绕上述任务,协助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深化政治巡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过程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保驾护航,助推思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助区委巡察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实主责主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工作部署和区委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结合“巡审联动”机制,统筹安排巡察计划,继续开展常规巡察,推动区委巡察全覆盖,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增强上下联动。跟进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对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修订区委巡察工作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力支持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督导指导,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督导指导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逐项整改。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纪律要求,打造巡察铁军,坚持“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抓好能力建设,通过全员培训、专题研讨、案例评析、传帮带等方式,着力提高巡察人员精准发现问题和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97.4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15万元,增长20.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4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197.4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15万元,增长20.1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7.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3.02万元,公用支出14.45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4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67万元,增长7.91%,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75.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12万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取消相应支出。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未安排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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