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政府部门 > 统计局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28 09:08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六、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非税收入计划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全区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各行业数据监测及数据的收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公布并出版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包括2个内设科室,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等各行业数据监测、收集上报及住户调查、劳动工资调查等各专项调查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各行业及相关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基本单位、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等各类反映经济社会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情民意调查。

  (五)组织实施第五次经济普查。

  (六)负责评估、核定、管理全区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有关数据,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资料。

  (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

  (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形成动态化、常态化管理,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各街道的统计工作,指导统计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有关制度对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620.0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4.34万元,增长36.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0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620.0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4.34万元,增长36.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2.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9.81万元,公用支出42.22万元;

  2.项目支出32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0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4.34万元,增长36.1%,主要是由于2023年组织实施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 行政运行支出203.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共经费支出。

  2.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26.00万元。主要用于“一套表”、年鉴、新增基本单位调查、规下线下企业调查、人口抽样调查等项目支出以及统计培训、宣传、执法、调研等。

  3. 专项普查活动190.00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经济普查支出。

  4.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大数据平台的维护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9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5.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公务员医疗补助2.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业务检查指导等一般性工作用餐,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专项统计业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有关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一套表系统年报、定报等常规报表任务;编撰出版《思明区社会经济年鉴》,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开展规下限下劳动工资、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抽样调查及人口抽样调查;开展统计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统计走访和统计执法;指导、促进街道统计工作,加强基层统计指导和培训。  

  2.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26.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一套表”辅助工作经费23.5万元;

  (2)规下限下企业调查工作经费23.5万元;

  (3)新增基本单位调查辅助经费53万元;

  (4)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3万元;

  (5)年鉴制作、出版工作经费8万元;

  (6)统计培训、宣传、执法、调研等经费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27万元,增长20.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统计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六、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非税收入计划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

  十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