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
思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促进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办发〔2017〕19号)、《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1.本区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50万、50万元奖励。
2.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在市级奖励基础再给予30万元奖励。
3.增项一级总承包资质,给予奖励50万元。
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发展
1.增产奖
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本区企业,根据企业产值情况以及累计增长比例,按照四个产值档次分别给予2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增产奖励。
2.信用奖
(1)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2)对年度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年度产值贡献及增长情况分档次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1.税收贡献奖励
按该企业扣除承接辖区内项目缴交的税收后的区级留成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每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每年给予50%的奖励。
2.产值贡献奖励
(1)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区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除特级总承包以外的企业迁入本区,按该企业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完成的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亿元,奖励金增加25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办公用房。按购房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用两年及以上办公用房。根据年产值高低分别以40元/平方米·月、50元/平方米·月为标准给予24个月的租用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装修补助。按2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 鼓励我区企业承接工程
鼓励我区国有企业成立或控股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其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对独立承建省外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予以现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等依法无需招标的施工项目,投资概算1000万元(含)以上、依法直接委托施工且其建筑业产值在本区纳入统计的,可给予建设(业主)单位一定奖励。
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协助企业向区科信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本区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且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本区纳入统计的,给予资金奖励及记入良好信用记录:
(1)获国优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获省优工程“闽江杯”奖项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
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进入总部企业或“三高”企业培育库,按有关规定享受供地、办公场所优惠、骨干员工奖励等相关政策。
对满足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及我区龙头培育库内的建筑业企业,对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本措施扶持奖励对象为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企业指自2021年1月1日起,工商税务注册地迁入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考虑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的影响,在实施兑现时(含疫情期间暨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以上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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