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11号 2013年2月7日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我区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文物普查,经过五年的辛勤工作,完满完成工作任务。此次文物普查,全区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96处,其中古遗址19处,古墓葬14处,古建筑27处,石窟寺及石刻5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6处。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为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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