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12号 2013年2月21日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2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大力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秀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永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少坚 区安监局局长
戚乐建 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德利 思明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包括区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建设局、文体出版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会,工商局、环保分局、市质监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思明消防大队,郑航副大队长任主任,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统筹协调。
各街道、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时间:2月1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围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防控重点区域、部位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重点整治老城区、私房出租屋、沿街商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各街道、社区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年内100%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影响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区消防联席办(思明消防大队)要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工作。
(二)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时间:4月1日至12月底)。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分析研判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街道、社区“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全区近两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单位和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排查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场所、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全面提升我区火灾防控水平。区消防联席办要适时牵头开展全区统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时间:4月1日至12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部署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法定程序。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的审查。工商部门要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不予批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深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时间: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以及台交会、海峡论坛、“9·8”投洽会、文博会等节庆活动,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活动涉会场所、节庆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全力推动清剿火患战役继续深入开展。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治安巡防队、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及群众和消防志愿者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和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低安全门槛。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火灾隐患相互抄告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互通整治信息,对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跟踪报道战疫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并对实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重点人群消防业务素质,推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请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将动员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消防联席办(区消防大队,电话:2053119,传真:2985369,电子邮箱:xmsm119@163.com),认真总结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向区消防联席办报送工作总结。区消防联席办要及时将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疫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按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报送我区的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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