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时间:2013-04-01 13:05

厦思政〔201325       201325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厦府〔20125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准确把握我区发展状况,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思明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和市质监一分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其他各相关部门及高等院校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高等院校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队伍的稳定,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政府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及行政登记资料的单位数量情况,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2013年度及相应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区、街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依托社区基层力量,形成覆盖面广、深入人心的宣传攻势。要大力宣讲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