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增辉通报嘉奖的决定
时间:2013-04-01 13:12

厦思政〔201334号           2013226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311418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厦大白城公厕内抢夺一女子提包后往白城天桥方向逃窜,刘增辉闻讯追赶,并协助于厦大白城校门勇擒犯罪嫌疑人,移公安机关处理。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增辉通报嘉奖并发放奖励金3000元。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为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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