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远乐等六人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厦思政〔2022〕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21日19时30分许,陈远乐、林锦全在海滨公园不畏夜暗水寒、不顾自身安危,从数米高客运码头岸边跳入海中,勇救轻生溺水女子。

  2021年8月29日,李永鸽与路少华在会展南五路对面海边,不顾自身安危跳入海中,勇救轻生女子。

  2021年6月30日,张新科驾艇至观音山海域搜索沉船落水男子并成功救起。

  2020年5月16日,陈其璋在会展中心对面海边勇救一轻生溺水老人。

  陈远乐、林锦全、李永鸽、路少华、张新科、陈其璋在群众生命安全处于危急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根据《厦门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陈远乐、林锦全、李永鸽、路少华、张新科、陈其璋“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各发放奖励金2万元。

  希望全区人民群众以陈远乐、林锦全、李永鸽、路少华、张新科、陈其璋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为建设更加美丽富裕繁荣平安的幸福思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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