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八市海鲜图鉴:“稀奇货”下锅?当心“祸上门”!
时间:2025-09-30 16:14

  走进厦门八市,海腥味扑面而来,琳琅满目的海鲜让人目不暇接:张牙舞爪的螃蟹、活蹦乱跳的鱼虾、奇形怪状的贝类….…这里是吃货的天堂,也是海鲜的“江湖”。然而,老饕们钟爱的厦门八市,隐藏着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有些海鲜,再美味、再珍贵,也绝对不能卖,更不能吃!

  案例回顾

  杨某向郑某购买了两只海龟和三十一只中国鲎,并指示王某与郑某进行交接,后王某于运输途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两只海龟为蠵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法院判决,郑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杨某与王某共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律师说法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公布了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

  二是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8年10月该《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

  哪些行为构成此罪?

  非法捕猎、杀害: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猎捕、杀害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整只或部分及其制品(标本、工艺品)都在禁止之列。

  怎么处罚?

  依据犯罪情节轻重,量刑分为三档。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情节;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则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给商家的“避坑指南”

  1.进货正规,保留票证:从合法、规范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保留好完整的进货凭证。这是证明货物来源合法的重要证据。

  2.认识“常客”,不碰“陌生”:了解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对市场上偶尔出现的中国鲎、海龟等“常客”保持高度警惕。对于不认识的、形状奇特、来源不明的海鲜不进货、不售卖。

  给海鲜食客的温馨提醒:

  1.口腹之欲有限度:不要为了猎奇和炫耀去尝试那些稀奇古怪、叫不上名字的“高端”海鲜,享受美食的前提是敬畏自然与法律。

  2.主动监督有法度:如在市场中发现有商家售卖疑似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坚决拒绝购买。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举报。

  八市的热闹与烟火气

  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和食客共同维护

  莫让一口“鲜”

  毁掉一生“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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