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段 |
资助政策 |
思明区政策落实人数 |
合计金额 (单位:元) |
学前教育 |
1.保育教育费补助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2.生活费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
2022年春季学期,保育教育费资助193人,合计391,655元;生活费资助193人,合计144,750元。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资助188人,合计384,657元;生活费资助188人,合计141,000元。 |
1,062,062 |
义务教育 |
1.营养餐补助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注按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每生每年750元。 |
2022年春季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923人,合计346,125元;营养餐资助222人,合计133,200元。 2022年秋季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837人,合计313,875元;营养餐资助199人,合计119,400元。 |
912,600 |
普通高中 |
1.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其中,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153人,合计151,500元;免学费153人,合计155,550元 。 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101人,合计104,050元;免学费101人,合计103,550元。 |
514,650 |
普通高校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共办理生源地贷款新增65人。 |
—— |
总计 |
截至2022年12月,我区共资助学生3451人次,合计发放资助款项共2,489,3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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