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22-00-2023-001 成文时间 2023-04-03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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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在服务型执法上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结合我局法定权责、执法人员实际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控风险、治隐患、严监管、强执法,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行动,提升行政处罚“三数一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安定稳定。

  三、主要任务

  贯彻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施源头管控。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为着力点,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各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落实落细,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局面。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2人(其中,局机关8人,执法大队34人)。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7人。其中,局机关3人,执法大队3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92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7人=9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4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741=总法定工作日9250-其它执法工作日5771-非执法工作日2738。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5771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392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144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4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7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86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50个工作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0个工作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近三年被行政处罚企业进行复查10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80个工作日;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69个工作日。共计5771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273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会议安排37×12=444日;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安排37×20=740日;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7×12=444日;病假、事假安排37×5=185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37×15=555日;其他日常工作安排37×10=370日。

  六、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一)监督检查工作(741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除去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安排检查173家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2家,占检查单位数24%;抽查一般检查单位131家,占检查单位数76%。

  检查时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及工贸行业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重点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重点环节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或者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597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137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2家(易制毒、易制爆企业、加油站),占检查单位数31%;抽查一般检查单位95家,占检查单位数69%,监管、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548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新发证、换证核查,全年预计49家,每家0.5个工作日,每次2人,共计49日。

  2.机械、轻工、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工贸企业(144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36家单位,监管、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14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577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392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前三年平均综合监管次数58次,每次6人参加,每次4个工作日,安排1392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实施行政许可(144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新发证、换证、“三同时”审查验收等许可审查,全年预计48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3人,共计144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40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年均处理立案的事故10起,处理时限按法定时限计算,每起30个工作日,每次4人,共计1200日。未立案的事故、灾情,赶赴现场查处及协调处理善后按历年的测算,年均40起,每起处理8日,每次2人,共计64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7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查处。按前三年平均值测算,2023年预计受理37件隐患举报投诉。每件5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37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00个工作日)

  依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安排,参加专项督查或联合执法检查。预计全年开展50次,每次4个工作日,4人参加,共计800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86个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平均43件/年,每次2人参加,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86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5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个工作人员(宣传工作岗位),每年250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5个工作日,30人参与,计150工作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5个工作日,30人参与,计150日,共计55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0个工作日)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年均受理2起,处理时限按法定时限计算,每起30个工作日,每次4人,共计240日。

  9.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近三年被行政处罚企业进行复查(10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50家单位,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参与,共计100日。

  10.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180个工作日)

  参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按年均监督执法检查20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共计180日。

  10.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69个工作日)

  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按每年1次,每次7人参加演练组织、筹备工作,需要7个工作日;20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演练,需要1个工作日。共计69日。

  七、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计划有效整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任务,明确责任,有序开展,提高效能。

  (二)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抽查一般检查单位的,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目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三)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前,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每次监督检查应在24小时内将执法数据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

  (五)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各科室、执法大队应当在12月30日前,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因特殊情况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分管局领导研究决定,并向局综合科备案。

  

  附件1:2023年思明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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