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有关要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对照省级、市级标准化事项目录调整相关权责事项,明确我局行政监督检查具体权责事项共13项,现予以重新公布,请社会监督。权责清单内容详见附件,各事项具体情况以本次重新公布的清单为准。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委编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权责清单
厦门市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