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17-04-2024-032 成文时间 2024-11-04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容概述: 思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有效性:
思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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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9日11时20分许,思明区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塔式起重机进行降节作业时,发生一起塔臂掉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8间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3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思明分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莲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思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1月24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市安委会《关于挂牌督办思明区“8·29”一般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厦安委督〔2023〕2号)要求,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对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3〕143号)要求,紧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条款,在各相关责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采用调阅事故调查及行政处罚档案的方法,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问责人员4人,问责单位1家。

  (一)问责人员4人

  1.叶雅君,男,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应急局2023年12月18日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00)的行政处罚,叶雅君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

  2.吴XX(重伤),男,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安拆工人,错误理解塔吊司机的告知内容,误将套架与下回转机构连接销轴全部拆除,导致塔机上部瞬间失去平衡向后倾翻掉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建设部门吊销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由所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住建局已依法吊销吴XX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吴XX治疗终结,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4年8月15日出具《康复治疗确认书》,确认吴XX胸部脊髓损伤,右腓骨、左胫骨平台骨折,胸椎体骨折脱位内固定(在位)术后,不予康复(脊柱脊髓损伤),目前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与吴XX就赔偿问题仍在进一步协商。

  3.刘XX,男,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建设部门吊销其专职安全员证书,由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住建局已依法吊销刘XX的专职安全员证书。思明区应急局2023年12月18日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00)的行政处罚,刘XX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

  4.江XX,男,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未全程到场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建设部门吊销其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由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因江XX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发证机关为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明区安委办于2024年5月22日发出协办函,2024年6月23日复函:江XX通过评审取得的机械专业工程师证书为职称证书,不属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不适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吊销证书的情形,撤销江XX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依据不足,建议采用其他方式追究江XX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对江XX作出撤职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思明区应急局2023年12月18日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的行政处罚,江XX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

  (二)问责单位1家

  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单位,在塔吊拆除过程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思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应急局2023年12月18日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责任单位严肃追责、积极整改。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专项管理小组,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专项管理小组每周到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创建无隐患岗位。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公司对7名管理人员和事故安拆班组人员分别给予辞退、罚款、扣除绩效薪资、书面检讨等处理,并对全公司安拆队伍、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整顿,清理、淘汰思想不过关、技术不过关人员。三是强化安拆全过程管理,组织全员学习塔机事故安全警示和应急救援管理培训,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强化安拆风险管控;认真落实塔吊安拆安全作业“十要点”,从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细化11条安全要求;加强定期检查及保养,按照定期检查和计划性预防维保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检查发现设备隐患苗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落实责任。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不足,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剖析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的精准度和深入性,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持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对现场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形成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通过日常检查、季度综合检查,借助中建智慧安全平台,将各类隐患数据集中管理,开展整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日常作业的监督指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附着、降节、拆除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下达了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和事故善后工作,每周对停工状态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复工前对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厦门区域监理的6个在建项目进行全面仔细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进行重点巡查,要求各项目部对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业部门加强监管、落实管控。为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建机一体化企业及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市住建局停用宝航公司所有在厦门工地78台塔机,区住建局自2023年8月份部署开展落实建机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要求企业严查安拆过程中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做到“五要”:设备进场安装要申请审批、人员班前交底要落实到人、带班人员上操作平台要留存影像、关键人员在现场要举牌拍照、相关台账资料要保存备查。二是加强检查。通过“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起重机械全覆盖检查,已于2023年10月底前对区管工地在用的25台起重机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注册在思明区的12家建机一体化企业进行全数核查,推动建机一体化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发现5台起重机械存在一般隐患,12家建机一体化企业中6家存在制度建设及落实方面的问题,共扣信用分41分,对现场管理缺失的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佐证资料,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从思明莲前石村公交生产生活基地EPC项目“8·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上落实了文件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各有关方面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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