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19时30分许,思明区滨海街道仓里社13号厦门胜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泡沫破碎机伤人致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思明分局、区总工会、滨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5月30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开展对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的原则,严肃认真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仓里社13号“4·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4〕40号)要求,紧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条款,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问责1人,问责单位1家。
(一)免于追责人员1人
王道敏,男,泡沫破碎机操作者,户籍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革底村五组。在胜娜公司操作泡沫破碎机时,因个人操作不当,下肢不慎卷入旋转的绞刀导致机械伤害致死。其本人已在事故中身亡,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二)问责单位1家、人员1人
厦门胜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破碎机在运转情况下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在进料口处设置分界线或是防护隔栏,以有效区分(隔离)泡沫堆放区和待破碎泡沫区和人员操作区域;未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在未对操作人员进行有效教育和督促的情况下,就让其进入场地作业。以上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四十二条第一阶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厦门胜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交罚款,思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催缴、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思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2月24日下达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2025)闽0203行审42号。
刘迎芝,女,厦门胜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法人芦山根前妻,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21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刘迎芝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拾元(¥10080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刘迎芝未在法律规定期限缴交罚款,思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催缴、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思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2月24日下达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2025)闽0203行审43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事故中血的教训为鉴,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行业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仓里社13号“4·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区商务局主动联系各街道办和区应急、消防、城管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汲取“4·2”事故教训,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组织辖区50余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街道办具体安全生产经办人70余人,通报“4·2”事故调查报告,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典型火灾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思政办〔2024〕38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防范意识。撰发《思明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思明区商务局关于做好新兴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改。联系各街道办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反馈汇总。及时动态更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数量底数清单,委托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联检,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发挥属地管理职责。
各街道办积极开展辖区回收企业摸排复核,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企业98家次,发现隐患24处,均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整改到位。
(四)强化责任人员做好安全工作。涉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厦门胜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因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缺失,已经自行解除涉及事故站点的租赁合同,转让该场地的经营管理权。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事故发生后,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的排查监管情况,均已按照报告的处罚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逐一落实到位,未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结论:从思明滨海仓里社13号“4·2”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已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各有关方面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此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