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年度本区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点。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工作规划。
(三)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受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五)受理有关规定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的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受理并转发全区各类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信访等案件。
(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的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八)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上报。
(九)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协助户外广告设置设施规划的实施、实施本辖区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以及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部门包括三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两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
财政拨款 |
91 |
78 |
厦门市思明区城管执法大队 |
财政拨款 |
169 |
112 |
厦门市思明区城管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55 |
5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主要任务是: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区城管局紧紧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全力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管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长效机制,较好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2019年主要工作亮点
1、攻坚克难,东坪山“两违”治理成效显著。东坪山生态敏感区域“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有序,根据东坪山分级保护规划,按一、二、三级保护级别,分批次向纵深延伸,拆除违法建设188宗,拆除违法建筑物819栋,面积59122.89平方米,清理占地377745.46平方米。
2、疏堵结合,推行“摊规点”管理成效初显。坚持问题导向,在中华街道流动摊贩相对集中或相对密集的市妇幼儿童保健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设置临时“摊规点”,为流动摊贩免费提供摊位33个集中进行运营,统一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区域及环境卫生等,有效化解城市管理与流动摊贩生存的矛盾,确保城市治理与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3、蹄疾步稳,城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继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以鹭江、滨海、中华三个街道为试点,推动城管执法力量下沉街道,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与属地管理的关系,促进管理与执法的有机衔接。推行网格综合巡查机制,整合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的力量,设置网格巡查组、执法保障组、内勤内务组,建立巡查员责任清单,优化管理模式,实现巡查与执法有效衔接,城市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2019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聚焦主责主业,城区环境品质稳步提升。
1、扎实推进市容管理。按照“以线带片、逐层递进”的原则,制定印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年度市容管理整体思路,依托“路长制”和“错时制”管理,坚持定点与巡察相结合, 采取挂图作战、督查考核等机制,加大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共享单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管控力度。今年以来,共纠正流动摊贩12.7万次,清理违法停放共享单车5736辆,纠正跨店经营8.6万起,取缔烧烤摊点4505处,清理乱堆放土头808件。
2、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坚持“控新”和“理旧”双管齐下,围绕生态环境整治、沿街立面改造、重要干道美化等工作,扎实推进“两违”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建707处,处置面积36.50万㎡,腾出占地面积21.23万㎡,完成市里下达目标104.31%。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拆除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2952处,面积1.78万㎡,店招279处,面积1077.13㎡,受理临时小型户外广告备案31起。
3、扎实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抓手,以片长制(路长制)为保障,实施标准街建设、责任人信息库建档、管理承诺书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牌”制作悬挂以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与商家签订管理承诺书率达99.86%,挂牌率99.25%。实行案件量化考核制度,立案查处“门前三包”不落实行为745起,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落实见效。
(二)聚焦民生福祉,城管专项执法成效显著
1、深化“垃圾分类”行动。深入贯彻《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通过联席会、网格化、抄告平台等方式,与区垃分办共同完善垃圾分类处罚操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开展联合执法,开具垃圾分类执法文书228份,处罚金额3.2万余元,推动“垃圾分类”行动落实落细。
2、深化生态环保整治。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城区和完成环境保护责任制,继续加大对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思明区辖内区域的管理力度,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0起,拆除面积128.09平方米。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办结环保督察件131件,问题156个,责令商家整改122家,立案处理190家,罚款116.8万元,约谈15人。开展扬尘治理和渣土整治行动,组织联合专项整治33次,检查工地358个次,立案处理3起,计入信用监管企业2家,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467余起,暂扣渣土车14部,处罚金额12.9万余元。
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1023名队员参加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通过率100%。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联合街道、社区,以大篷车等宣传方式,先后开展宣传16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紧贴城管执法领域实际,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移送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4件,配合查处涉黑涉恶案件2起,重点对明发商业广场、香山游艇码头及帆船体验市场周边、环岛路沿线的市容乱象进行整治,优化城管执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4、深化群众信访工作。实施信访件办理排名月通报制度,推动中队提高信访办理实效;建立信访重点对象数据库、重点件领导包案,定期梳理群众投诉,跟踪、掌握隐患动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切实解决好群众诉求。2019年共审查、督办各类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12311件,接待群众来访220批480人次,查处和反馈率均达100%。
(三)聚焦队伍建设,履职尽责能力有效提升
1、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研讨43场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走访调研 38场次,征求意见147条,整改问题41个,强化一线思维,增强担当意识;开展“守初心担当使命、走街巷执法为民”,“践行初心使命、东坪山在行动”等志愿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扎实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围绕法律法规、执法实践、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面,先后开展各类培训8场次,组织网上考试2场次,1280余人次参加,有效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城管执法“一案三查”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指导与规范相协调、督促与整改相统一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在履职尽责、案件办理、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建立问题行政约谈机制,实施每月工作排名制度,倒逼督促责任中队完成工作。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和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教育,用身边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参观《厦门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江夏堂》家规家训等活动16场次。坚持提醒在前,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先后谈话函询5人次,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设主题教育自选动作,继续开展“建设幸福思明·城管走在前”系列活动,挖掘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的新典型。深化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理想信念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和重要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筑牢城管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是深化城管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城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理顺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城市精细管理职能范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构建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在鼓浪屿街道试点“城市管家”,引入专业公司合作参与城区治理。
三是抓实市容环境整治。以“打造高颜值城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持续保持市容整治高压态势,按照“以线带片、逐层递进”的原则,重点整治占道经营、跨店经营、餐饮油烟、户外广告、共享单车、僵尸车等影响街容秩序的关键因素。探索“摊规点”管理新模式,在中华街道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推广,着力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象。
四是攻坚违法建设整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化“两违”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东坪山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整治和片区发展提升等工作,始终保持制止“两违”高压态势,总结推广“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防控“两违”长效机制。
五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修订扬尘防治考评工作方案,厘清职能职责,明确权责边界,推行每周一巡查、每月一考核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道路扬尘、工地扬尘、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深化餐饮油烟整治,采取巡查建档、重点整治、全面管控等措施,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四、需要政协帮助呼吁解决的工作难点和问题
餐饮油烟扰民案件是执法的难点问题,需要政协协调环保、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强事前监督、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服务——监管——处罚——服务”的模式,同时要尽快督促出台新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如:异味、废气的认定标准等。
第二部分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93.10 万元,本年收入18,424.54万元,本年支出18,513.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03.72万元。
(一)2019年收入18,424.54万元,比 2018年决算数减少1214.73 万元,减少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43.7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7.其他收入80.84万元。
(二)2019年支出18,447.8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949.67万元,减少 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5,026.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84.02万元,公用支出 4542.47万元。
2.项目支出3421.3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 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026.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26.88万元,增长28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068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9.06 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73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1.23 万元,下降57 %。主要原因是:严控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 216.69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11万元,下降43 %。主要原因是:严控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026.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48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4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2.83 万元,比年初预算的 244.6万元下降 33.61%。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7.65万元,2019年度我局(本级)公务出国经费预算为8万元,实际支出7.65万元,预算执行率95.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支出 155.03万元,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2.4万元,运行费开支122.1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没有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15万元,2019年度我局接待对象共计1批次、人数共计10人,开支接待经费共计1500元,完全符合《思明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厦门市市直部门和各区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相关规定。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共对2019年8个项目经费申报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3185.3万元。同时,对2019年整体支出申报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3185.3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 8个项目经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共计3185.3万元。根据自评结果为“优”,各项目自评得分分别是:“民兵应急分队专项资金”项目经费,自评结果得分为97分,等级属“优”;“ 执法办案及违建拆除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4.5分,等级属“优”; “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95分,等级属“优”; “两违宣传经费”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97分,等级属“优”; “执法局及中队办公用房租赁、水电、维修、物业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5分,等级属“优”; “数字城管网络通讯监控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6.5分,等级属“优”; “市容整治及共建协调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50分,等级属“优”; “鼓浪屿办公场所修缮、水电、物业管理等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50分,等级属“优”。
(三)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8个项目经费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 3185.3万元。同时,对2019年整体支出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3185.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458.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26%,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4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43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