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执法参照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日常检查方面。根据权责清单,区城管执法局单列的行政检查事项1项,即区城管执法局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二)个案检查方面。个案检查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实施的检查,实际是有线索可查的检查。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职责划分的通知》相关规定,依职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578项行政处罚事项所包含的涉企个案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等。
(三)专项检查方面。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部署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及相应的行政检查。
二、“无事不扰”清单
(一)日常检查方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监督检查“白名单”企业所涉的日常检查事项(详见附件),一般不主动开展行政检查。
(二)个案检查方面。区城管执法局依职责实施的涉企个案检查事项,如果没有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以及其他途径发现违法线索等来源,一般不主动入企实施行政检查。
附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的安全监督检查白名单企业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