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9-18-00-2023-003 成文时间 2023-01-29
发布机构 思明区财政局 文 号
标 题: 代理记账许可—厦门鑫旭富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内容概述: 代理记账许可—厦门鑫旭富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有效性:
代理记账许可—厦门鑫旭富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2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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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编号:230129145732008500

  许可证书编号:DLJZ35020320230003

  申请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申请单位:厦门鑫旭富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87877126E

  法人代表:叶冬令

  申请人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坪山路19号之二401室

  你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29日15时02分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核,你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七、八、三十六、三十八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第三、四、五、六、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希望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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