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9-19-00-2023-020 成文时间 2023-06-30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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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包括科信贷、科技担保贷、技术创新基金、增信基金等。市级政策覆盖范围较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科信贷、科技担保贷政策门槛高,主要面向国高市高、“小巨人”、人才创办企业,政策持续性弱,单家企业扶持期不超过5年;技术创新基金采用白名单管理,我区共有203家规上工业、软信企业未进入白名单;增信基金除“首贷续贷专项子基金”外,只增信不贴息,无法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10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入思明区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运用“财政+金融”工具,帮扶思明区科技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四、范围期限

  (一)扶持对象

  科创贷支持对象为思明区科技企业,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人才必须是企业股东且股权比例大于20%);

  2.当年度资格有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拥有经上级部门认定批准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4.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科技含量高,且上年度或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行业类别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填报信息认定)。

  科创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思明区科技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其他投资活动。

  (二)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增信机制

  区财政局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000万元,与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共担科创贷贷款本金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4:4:2,累计补偿资金达到1000万元时,停止补偿。

  (二)补贴方式

  区财政局对参与科创贷的企业,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

  1.担保费补贴。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2%/年的比例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在企业贷款正常结清后,区财政局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100%给予补贴。

  2.利息补贴。银行向企业收取的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s。在企业贷款正常结清后,区财政局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

  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的方式。

  (三)运作模式

  科创贷贷款规模按照资金池规模1:20的比例放大,初期规模2亿元。单家企业借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充分发挥合作担保机构对企业的价值发现及风险管理能力。以合作担保机构为主对企业贷款资质进行调查和确认,核定担保额度,并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函。银行根据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相关约定发放贷款。

  对借助合作担保机构资源及力量导入的招商企业担保业务,按担保金额0.2%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财政局金融办  黄思尧

  联系电话:0592-266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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