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350-06-03-2025-003 成文时间 2025-09-01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标 题: 2024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有效性:
2024年度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5-09-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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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辖内工业园区、商务园区等的服务协调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包括1个内设机构,其中:列入2024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24年,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配合主管部门承担辖内工业园区、商务园区等的服务协调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2024年度,我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紧紧围绕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开展业务活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取得的成效

  1.护航项目促发展。协助对接城管、经侦部门搭建“益企护航”空间,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户外宣传、跨店经营等实际需求。协助举办观音山文明市集和“益企惠才”活动20多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厦金大桥(厦门段)项目观音山路段移交管理,解决九牧创新中心项目借用地块,支持市政一体化管养范围内管道改造施工事项,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2.优化环境提品质。配合协调思明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观音山片区文明创建、交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保障“九·八”投洽会成功举办。高标准进行观音山片区市政一体化管养,顺利完成管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打造观音山片区环境面貌奠定良好的基础。联动思明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协调完善片区道路交通建设,优化片区交通秩序,开展交通疏导服务百日攻坚行动。

  3.联合行动保平安。协调何厝派出所、莲前执法中队、莲前交警中队和消防等单位,在园区开展反诈宣传、联合整治、平安建设等工作。落实“一岗双责”,重点节假日前走访企业,提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举办消防演练、宣讲会,多渠道宣传安全知识、警示案例,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水平。

  4.转变作风提效能。贯彻落实“快字当头提效率,机关带头转作风”专项行动,落实“强腰”工程。按照“两化三单”工作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参加“技能快充小课堂”,提升干部在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等方面业务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100.53万元,支出总计100.5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各增加10.19万元,各增长11.28%。主要是根据实际支出需要调整预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100.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万元,增长11.3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经营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100.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11.2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88万元,公用支出6.5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0.53万元,支出总计100.5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各增加10.19万元,增长11.28%,主要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11.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50 事业运行8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1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增加企业服务力度,开展“一起益企”午间市集活动。

  (二)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79.5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资数据测算。

  (三)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万元,下降20.4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资数据测算。

  (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5.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61.7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资数据测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

  (三)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0个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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