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4-02-00-2022-003 成文时间 2022-05-26
发布机构 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思明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思明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关于印发《思明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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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委、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厦管﹝2022﹞20号)要求,现将《思明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洪志鹏,联系电话:13959288585

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思明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厦管﹝2022﹞20号)要求,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在全区公共机构范围内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区直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40%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具体时序进度安排为:

  2022年底前,30%以上的区直机关,100%的街道办事处,15%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2023年底前,65%以上的区直机关,35%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2024年底前,100%的区直机关,40%以上的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职责

  按照“同一标准、分级实施”原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机关、各街道办事处节水型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学校、医院、场馆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三)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建设空调冷凝水、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

  四、方法步骤

  (一)创建阶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创建内容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要求,摸清底数,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拟创单位名称、完成时限等内容(拟创单位时序安排表详见附件2)。每年1-12月为创建阶段,创建单位要按照“评价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本系统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

  (二)申报自评。每年1月为节水型单位申报阶段。各创建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对本单位节水情况进行自评。创建单位需填写《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3)。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办公单位《申报表》“节水技术标准”部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填写,“节水管理标准”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填报。区直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自评报告、《申报表》和自评得分佐证材料,区直所属事业单位向本系统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佐证材料。

  (三)评价验收。区直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价验收,区直所属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评价验收。符合节水型单位创建要求的,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本系统主管部门公示、认定后,每年2月15日前将创建情况、建成单位名单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发布名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汇总全市公共机构创建名单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水利厅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抽查方式开展实地核实和书面评价并确定最终名单,对创建达标的单位授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把节水型单位创建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本系统(单位)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指导。节水型单位将作为创建绿色校园、节约型机关的必备条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实地抽查和审核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和生态文明责任考核体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公共机构部门应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借力媒体、运用载体,大力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型单位的建设经验,积极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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