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4-02-00-2023-001 成文时间 2023-01-05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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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报。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我区官方网站(www.sim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592-2667117;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邮电编码:361001;邮箱:smq_jgswglj@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市、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中心大局,紧扣机关事务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标准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部门职责、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文件3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梳理申请公开办理环节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形成收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闭环。明确信息处理费征收流程,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2022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由局领导签字确认公开属性,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网站、信息查阅点、公示栏等载体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开设机构职能、财政资金、其他等栏目,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报、审批、监察、考评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强化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展不够,在公开渠道、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上需进一步丰富。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2022年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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