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配合区发改局按规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设行政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三)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市级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区本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次申请的审核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工作,受委托承担续租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租金补助的核定和发放工作。组织协调区本级安置房的建设。
(四)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区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监测分析。负责对区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工作。起草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城市夜景照明、停车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相关建设活动监管。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夜景工程的协调和监管。
(九)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所辖区域房屋安全管理,编制所辖区域危房改造、房屋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及事故处理。
(十二)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科研与推广使用。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指导建设科技发展工作。
(十三)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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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2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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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建设服务中心 |
13 |
1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任务是: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贡献住建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党建引领事业发展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切实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二是建优建强住建队伍。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开展“两奋一勇”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强腰”工程,树牢“以成果成效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深化运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和“两化三单”“五定”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推进干部队伍及业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堪当重任的“住建先锋轻骑兵”。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高标准落实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和省巡反馈问题整改,让整治整改效果可感可及。
(二)高质量助力经济运行
一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化建筑业招商小分队、经济运行专班、“区住建局+属地街道”领导挂钩等多元化机制,全盘掌握企业发展情况,用心用情促进企业增产扩资。推动多样化政策帮扶,不断深化建筑企业的信用、业绩、奖项等全方位政策扶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第二曲线”,实现从“大而全”向“专精特”的方向转型,大力推广“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的现代化建造模式,助力建筑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总部驱动“请进来”,促进优质企业注册落地、存量企业配套产业链,鼓励国(央)企资源“二次招商”。深化服务“走出去”,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咨询、专业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协助建筑企业解决外部市场进入障碍。二是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专业优势,冲一线、抓协调、解难题、促进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促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审批服务提速提效。统筹做好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落实教育提升、市政设施、社会投资等各类重点工程全过程指导,在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三)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
一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原则,优先对建成时间相对较长,基础设施设备、环境等相对较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查缺补漏,先行推动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是加快曾厝垵整治提升。通过提升硬件设施、优化片区功能、盘活空间资源、补齐服务短板等措施,系统推进曾厝垵文创村品质提升,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文创村整治提升工作。三是加大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力度。落实落细省、市、区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按照“边排查边整改,问题动态清零”的要求,推进排查问题分类整改到位。四是推进自主更新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一批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建立健全区级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常态化落实民生保障
一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全力贯彻落实我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高效推进全区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让困难家庭居有定所、心有所依。二是大学生五年五折租房。全力做好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租赁住房保障审核工作,提前谋划、有序推动,确保按时完成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助力引才、留才、聚才。三是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动各街道、属地管理单位深度挖掘闲置边角地块,推动建设公共停车场;强化停车场管理力度,做好经营性停车场实施数据联网工作,切实提升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水平。四是持续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有序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更新项目摸排登记、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切实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五)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在建工地监管,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落实危大工程、有限空间、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和扫尾期、空窗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管理,深化“双随机”检查隐患整改回头看,切实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房屋安全。加强属地部门联动,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持续深化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Dsu、Ⅳ级的房屋,立即停用,在清人封房的基础上,推进工程措施治理,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三是小散工程纳管。推动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持续落实小散工程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好安全纳管“最后一米”问题。建立“区级+街道+物业+业主”管理模式,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及时纳管,准确登记。四是物业小区安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区域消防、用电、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等安全检查管理,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扎实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标准化创建,年底前实现应创企业100%创建的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收入预算为14280.8931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97.7722万元,下降2.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80.8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80.89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支出预算为14280.893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97.7722万元,下降2.0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09.39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75.393万元,公用支出534.0001万元;
2.项目支出11771.5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80.893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297.7722万元,下降2.05%,主要是由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0.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2.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2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3.85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37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03.27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一般综合定额等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租赁费及服务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5248.75万元。主要用于夜景项目、保障房项目、既有旧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46.7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事务性经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227.3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质安站基本和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5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全区预算安排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该经费由全区在限额内统一按审核后的出国(境)任务进行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预算安排0.15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接待对象必要的工作餐,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接待事项,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6年预算安排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
五、部分一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办公楼物业管理及租赁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住建系统办公用房的租赁费及服务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区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执行。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住建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合同内容实施。
5.实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5.6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既有旧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的通知》(厦建房〔2018〕55号)和《关于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厦建房[2015]26号),对按规定增设电梯且验收合格、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的既有住宅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思明区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45号)和《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厦思政〔2020〕14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既有旧宅增设电梯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本项目由业主单位按规定增设电梯且验收合格、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的既有住宅进行财政补贴。
5.实施周期
2026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项目1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根据市住建局文件要求和《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思建[2019]85号)文件,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经我区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以及经区政府同意进行购买审查服务的建设项目。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结算审核,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审核中心结算审核结论做好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思建[2019]85号)文件实施。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审核中心、区质安站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思明区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思建[2019]85号)文件,项目主要实施方案为项目费用申报、财审中心审核、出具审核结论书、最后予以支付(专项经费使用)。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1个预算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54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施工图审查专项费用项目预算为45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四)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我区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费用支付。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1〕7号);《厦门市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5〕14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推动大学生五年五折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全力落实青年群体“五年五折”租房政策,加强政策保障,扩大我区引才留才聚才效果。
5.实施周期
每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5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五)夜景管养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我区夜景照明设施代管服务、维保服务、夜景电费、公共责任险、夜景设施改造、网络费等费用支付。
2.立项依据
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5号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01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思明区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夜景照明设施管养分为代管服务和维保服务,均由区建设服务中心采购。
5.实施周期
每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2026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55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3.275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5.2667万元,下降1.0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7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