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理企业监管,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3〕39号),我局决定开展区管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管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企业现场行为检查。由区质安站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原则开展。主要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监理企业对在建项目的管理、检查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过程监理等情况。
(二)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项目总监是否按相关规定到位履职;是否变更,变更后是否降低条件标准(资格、个人业绩),建设(代建)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三)其它监理人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投标承诺和相关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及人员到位等情况。
(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情况。项目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
(五)安全质量隐患处置报告情况。监理单位对发现工程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是否及时处置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各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符合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至9月底)。区质安站对在建区管房建市政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区建设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针对存在问题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各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限期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区质安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建设局。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差异化监管、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
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检查表
2.在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