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庆棠代表:
《关于细化和公示共有资金支出明细,推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监督的建议》(第9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收到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6号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该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研究落实。小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后一米”,小区治理成效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思明区共有住宅小区1162个,其中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664个、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498个。现已成立业委会小区603个,组建率51.89%。代表的相关建议,不仅对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有重要作用,对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也有着重要作用。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明确公示途径”的建议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在物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于2022年底制定并出台《思明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下称“一办法一细则”),“一办法一细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收支情况也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示当年第四季度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时,将该年度业主共有资金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关于“明确公示内容”的建议
《思明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经济台账,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水电公摊、停车费等情况。公示内容包括:(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3)物业服务合同;(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关于“重点明确共有资金支出公示明细”的建议
一是制定示范文本并推广落实,为推动“一办法一细则”落实落细,区住建局会同区委组织部于2024年6月制定《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实务手册》《思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务手册》(下称“两本手册”),系统梳理公共收益公示等工作要点,制定公示示范文本及收支明细示范表,细化公共收益等公示内容,会同各街道、社区向全区进行推广使用,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让小区业主对经费的使用真正有知情权。二是明确公示时间节点,“两本手册”明确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按照本文所附的示范文本要求,填写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三是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区住建局结合日常小区检查及文明创建工作,对物业小区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要求做到整改闭环。针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进行责令整改、约谈,拒不配合整改的,进行信用通报并扣信用分。针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会同属地街道及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关于“明确监管单位和部门”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对物业小区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公示收支情况的,属地街道及社区应当将有关情况报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并指导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对其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同时,“两本手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公共收益收支票据等认真填写《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营合同台账表》,并存放在物业项目管理处或者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业主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的5天内接待业主查询。
三、今后推动计划
通过我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合力攻坚,在物业小区公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部分业主及业委会“主人翁”意识不强、物业服务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存在公示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持续推动物业小区共有资金支出明细规范公示,推动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监督,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企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长效治理格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曾梅芳
联 系 人:王柳青
联系电话:0592-2039895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