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14-02-00-2025-071 成文时间 2025-07-23
发布机构 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1076)的决定
内容概述: 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1076)的决定
有效性:
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1076)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2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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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振兴新村12号申请增设电梯业主:

  你方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振兴新村12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1076),因加装电梯项目需要更换施工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向我局提交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撤销申请。现我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1076)予以撤销,特此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思明区政府或厦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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