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湖里区象屿保税区“12·8”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根据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5〕171号)、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有限空间作业提级审批管理的通知》(厦安办〔2025〕174号)、市住建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我局《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厦思住建〔2025〕8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审批、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监护及应急准备等各环节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管理“七到位”
1.建设(代建)单位依法承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应加强对其委托的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核实承包单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禁止将有限空间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需建立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台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全报备制度,凡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项目主管备查。
2.施工作业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管控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需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到位”要求,即审批到位、培训到位、监护到位、通风到位、检测到位、操作到位、预案到位。
3.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核心原则,强化非常规作业时段安全管控,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按规范为一线作业人员配齐通风、检测、通讯、防护、救援等设备用品,所有设备用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作业人员下井时,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装备,确保作业安全。同时需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专业监护人员应全程值守。
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各在建项目要全面排查梳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面,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从作业审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培训、作业场所风险辨识、设备用品配置、应急演练、合同报备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闭环整改到位。
2.施工作业单位要制定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具有季节性特点或特殊规律的作业,应在作业前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当有限空间作业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进入有限空间救援前,应当确定行动路线,并明确紧急撤离信号、方式和途径,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3.地下室、人工挖孔桩、地下管道、雨污检查井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时,要加强作业环境空气流通,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项目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动态,发现作业人员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救助措施。
三、强化行业监管,夯实监管基础
区质安站要摸清底数,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对“有限空间标识设置、危险作业审批执行、作业合同报备、作业人员培训、设备用品配置”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全覆盖抽查,严厉查处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项目整改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下发责令改正单、约谈、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局部停工整改等措施,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四、严格提级审批,强化全程管控
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一律实行提级审批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条件审查、签字批准,并报属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纳入统一信息统计台账,作业期间须落实全程严密监护。区质安站要立即部署,确保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并同步组织对提级审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严肃监督执法,强化追责问责
区质安站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未落实提级审批要求、审批手续不全、现场作业与审批方案不符或未全程监护、未执行“三联单”制度等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采取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曝光等措施。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行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厦思住建〔2025〕82号)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每个项目、每位人员,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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